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3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5:03
建设单位在进行基本建设时,需要设立专门的会计科目来核算和管理收入情况。首先,"应交基建收入"科目作为资金来源科目,用于记录建设收入的形成和分配。收入增加时记入贷方,如收到的副产品销售收入,如315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材料 31500
贷:应交基建收入 31500
销售后,如果外销产品产生了1500元的销售税金,需从收入中扣除,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基建收入 1500
贷:应交税金 1500
借:应交税金 1500
贷:银行存款 1500
对于委托生产单位的试车收入,如10000元,会计记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应交基建收入 10000
然后,根据税法规定,需计算和缴纳所得税,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基建收入 13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200
对于不同类型的项目,收入的处理方式各异。如果项目是营业性的,税后收入转为企业的盈余公积,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基建收入 26800
贷:银行存款 26800
借:银行存款 26800
贷:盈余公积 26800
而非营业性项目,则按比例偿还投资借款和留用部分,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基建收入 16080
贷:银行存款 16080
借:基建投资借款 16080
贷: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16080
借:应交基建收入 10720
贷:留成收入 10720
最后,用于指定用途的留成收入,会从银行存款中支出,会计记录为:
借:留成收入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基本建设收入指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所取得的各项副产品收入。主要有煤矿、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收入;电站建设中移交生产前的电费收入;森工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铁路监管期间的运营净收入;水利建设中移交生产前的水费收入: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负荷试车的纯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