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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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2:00
根据法律规定,吸毒成瘾人员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由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在强制戒毒期间,戒毒所要保护尊重戒毒人员的人格和合法权益,允许戒毒人员的亲属按规定探访;同时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法律依据: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第四十六条 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应当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在检查邮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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