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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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23:19
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决定取消和停止征收一系列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下是具体明细(共92项):
1.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已调整至该部门管理。
2. 教育部门的义务教育杂费,自2008年起已停止征收。
3.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学位及文凭认证费、报名费和评审费等不再收取。
4. 门取消了边防检查证件工本费,如登陆证、船员住宿证等。
5. 民政部门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用相应调整。
6. 司法部门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已不再收取。
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等取消。
8.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不再征收。
9. 铁道部门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已不再收取,铁路工程质量监督费也有所调整。
10. 交通运输部门的海员证工本费及船员相关证书工本费等取消。
11. 农业部门的畜禽防疫费、兽药许可证工本费等费用已不再收取。
12. 商务部门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等费用已不再征收。
13. 卫生部门的护士注册费和执业医师注册费等费用已取消。
14. 科技部门的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费不再收取。
15. 国家外国专家局的外国专家证书工本费等不再收费。
这些取消的收费项目旨在简化行政流程,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
财综[2008]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