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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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19:04
“销赃罪”现在已经改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不过本质上是一样的。
就你的描述来看,首先你要咬定“不知情”,这是对你最有利的。但是机关肯定不会只听你的片面之词,他们还会寻找其他的证据(比方你们交易时间是不是晚上,其他当事人的供述等等)来进行佐证,会不会露馅你自己清楚;第二种方法和第一种是一样的,是不是只交易一次,警方一定会进行综合分析,不会听你的一面之词。招认的话看你的金额吧,都招了一般有刑事责任的。
所以,我觉得你从最好的争取,但是要有最坏的打算。不过我感觉事儿不大,祝你好运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19:10
首先没有您所说的销赃罪这么个罪名。根据您的叙述上述员工行为应该涉嫌职务侵占罪,当然第二种方案对您有利,但是如果不是事实,我想机关不会那么容易骗,所以还是主动坦白交代争取减轻处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