逗鹅冤吗?腾讯保全“老干妈”公司账户事件法律分析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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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近日,腾讯与老干妈的新闻冲上热搜。有网友捋了捋案件事实,将其总结归纳为:假老干妈找腾讯打广告,结果假老干妈没付钱,腾讯因此误把真老干妈的财产申请保全,于是真老干妈报警了。对此,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探讨。

一、老干妈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吗?

网上普遍有一种观点认为,一向低调的老干妈变身”老千妈“,不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且”白嫖“了腾讯的广告。对此,我们认为,在相关事实还未查明的情况下还不能妄下结论。单从签订合作协议的过程来看,公章之于合同的效力,关键不在于公章的真假,而在盖章之人有无代表权或代理权。这就是司法实践中确立的”看人不看章“的裁判思路。如果3名嫌疑人不是老干妈公司的员工且合同上加盖的公章确系伪造,那么合同对老干妈公司无效,老干妈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假设存在一些情形,例如3名嫌疑人是老干妈公司离职员工,或者持有已过授权期限的文件,此时就涉及是否存在权利外观以及构成表见代理的问题。进一步来看,广告投放后已形成一定影响力,且腾讯公司多次向老干妈公司催告,也有可能认定老干妈公司在这一过程中以默示方式“追认”合同的法律后果,或者认定其对无权代理存在一定的可归责性。鉴于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有其独特性,法律责任的具体认定还有待更多细节事实的报道。

二、老干妈是否有权针对腾讯的保全行为提出赔偿请求?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处分的强制措施。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常见的财产保全错误有三类:一是保全对象错误,二是保全数额明显超越诉讼请求,三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主观上存在过错。就本案而言,腾讯公司是依与老干妈公司之间存在合同法律关系而起诉,老干妈并非案外人,因此不存在保全对象错误。如果腾讯的申请保全金额与其主张的诉讼请求金额相当,也应当不存在超额保全的问题。 争议可能在于腾讯申请财产保全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由于财产保全错误损害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即便腾讯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支持,也不能仅以此认定腾讯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存在错误。事实上,本次财产保全应当关注一个很重要的时点,即2020年7月1日警方的通报。在此之前,由于腾讯公司存在不可归责于其自身的错误认识,其申请财产保全并非出于非法目的,故不应当认定其主观存在过错;而在此之后,由于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此时腾讯的主张已在很大程度上欠缺事实基础。如果腾讯公司没有及时撤回保全申请,并给老干妈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可能会被认定在主观上存在放任损失发生的故意。

三、案件后续走向如何?

人民*在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如果民商事案件必须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5项的规定裁定中止诉讼。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再恢复民商事案件的审理。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是否确系伪造印章并参与合同诈骗,还需刑事侦察、公诉和审判等程序予以确认。而老干妈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需要以该事实为依据。因此,腾讯公司可能接下来不会盲目起诉,而是先配合*机关查清刑事案件的情况,待刑事案件有明确定性后再决定是否另案对犯罪嫌疑人提起民事诉讼。

四、本案带给企业的启示

本案再一次提醒企业管理者,即便是腾讯这样的大企业,有时也难免在合同风控上“栽跟头”。虽然“萝卜章”很难辨别,但腾讯在涉案《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的签订过程中至少犯了以下几个“大忌”:一是忽略了对主体资信情况与签约授权文件的审查;二是未严格履行合同审核与审批流程,单凭线上签约显得过于草率;三是在无预付款及定金的情形下提供服务,做了十足的“老好人”,反而与自身作为行业巨头的市场地位不匹配。

总之,企业有必要对合同风控管理持续改进和完善,否则,一次“黑天鹅”事件就有可能让前期全部的努力付诸东流。

程大鹏律师,中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负责人,武汉诤法达企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合伙人,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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