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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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4:26
看了很多回答,看似专业,其实对档案和工龄的计算一点都不了解,都是在自我推敲。
首先要纠正一下称呼,职工档案里面没有什么招工证明,全名叫“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审批表”,简称“招工表”,当然不同年代,不同市县,称呼略有区别。上世纪十年代进入国企的职工,都需要通过招工的形式进入单位。
跟大家明确一点: 招工表是职工档案的必备材料,也是确认职工初始工作时间的必要凭证。
视同缴费年限: 通俗点讲,就是没有实行职工购买社保前就已经参加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之前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纳了 社会 保险。
那么问题就来了,如何确定初始工作时间,如何计算工龄?总不能凭自己的嘴巴去说吧,也不可能根据自己的年龄去推算吧。
人社局对初始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的方法和档案材料必备内容如下: 以招工表上面的时间确定初始工作时间,如果没有招工表,初始工作时间就无法确认。有招工表还是第一步,接下来必须有三五年的调资表,因为有些人招工进去后,学徒期不合格或者中途因为犯错误及其他原因辞职,那么就没有实际工作时间,所以无法计算工龄。
办理退休和补工龄必备材料: 从上述解说,大家应该已经明白,国有企业职工如果要办理退休并且补算工龄,必须有职工档案,里面必须包含招工表或者劳动合同,另外必须有三五年以上的调资表。根据我十多年的从业经验,有以上材料,办理退休和补工龄不会有障碍。
温馨提醒: 很多人并没有实际从业经验,冠以老师自居,这样会误导很多人,目前办理退休和补工龄的都是上个世纪十年代的国企职工,很多单位倒闭或者改制了,你叫人家去补材料,补证明,岂不贻笑大方。
楼主你好,如果说你在1992年之前已经参加工作,那么实际上你是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但是要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仅仅凭借一张招工证明,那么是无法认定的,因为一般情况下在个人档案中都是需要有相关的一些工作记录,比如说你是从哪一年到哪一年在哪个公司,哪个岗位上工作,那么都是要有相关的记录的,而且每一年工资表的核定等各类的证明都是需要来喝茶的,如果说没有这些证明的话,那么也就是说很难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
一般情况下,如果说你确实是有这个视同缴费年限,并且所在的工作单位也给你建立了相应的个人档案,那么也就是说我上述所提到的这些东西都会显示在个人档案中的,不应当只会有一个招工证明。如果仅仅只有一个招工证明那么这种情况,你可以要求你原工作单位来给你补办以上的一些手续,因为你确实是工作过的话,那么这些手续所在的工作单位,是有责任和义务来给你补办的。
所以将这些手续补办完成以后,那么实际上根据社保部门的要求需要哪些东西,你就不办哪些东西,然后由原工作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这样的话就可以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了。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往往比这个实际缴费年限还要高,因为它是按照140%的缴费指数来计算养老金待遇的。所以视同缴费年限对于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只凭一张招工审批表,社保部门是不会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
根据国家规定,企业固定工从1992年10月1日起正式缴纳养老保险费,企业合同制工人和大集体固定工从1996年10月1日起正式缴纳养老保险费,事业单位干部和行政公务员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这三个时间节点之前的正式工作年限,全部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丶固定职工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二、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其原有的工作年限;
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四、复员退伍军人的军龄丶下乡知青下乡期间的年限。
社保部门对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非常严格的,他们会通过本人原始档案中的招工审批表、劳动合同丶转正定级表丶工资晋级审批表丶参军入伍政审材料、入伍通知书、上山下乡审批表、返城审批表等一系列的材料来佐证、界定。特别是对于正式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在招工审批表、劳动合同等各种档案材料中,最有说服力的应该是职工跟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为只有与企业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才是计算工龄的开始时间。如果职工没有:与企业签订合同,那么他们就没有办法计算正式工龄。
举例说明,王师傅是1990年1月到企业实习的,实习期半年7月份才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他的视同缴费年限就应该从1990年7月份开始计算,而不是1990年1月。
由此可见,职工退休时,社保部门对视同缴费的认定是相当严格的,他们会根据本人的招工审批表丶劳动合同丶转正定级表等一系列的原始档案材料来审核认定。如果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表,那么你的视同缴费年限是很难得到认定的。
这也再次说明,职工档案对于每个职工,特别是有视同缴费丶特殊工种的职工是相当重要的。对于把档案从单位提取出来的下岗职工来说,一定要及时把职工档案放到有档案管理资质的机构去代理,千万不能使自己的档案发生遗失或遗漏问题。
要退休了,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证明(应该是招工审批表),劳动部门批准了,你就从一个农民变为城市工厂和企业的工人。凭被招为工人的文件,你的户口就可从农村迁出到工作所在地的城市落户(农转非,吃商品粮)。或者从一个无业的城镇居民转为捧铁饭碗,每月有固定工资领的职工,在当年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这份招工表是你成为工人最早的、也是第一份原始档案资料,对个人来说非常重要。
有了这份招工表:
1,能确认你参加工作时间,从批准之日起并到单位报到,就是你参加工作的起算时间。
2 ,能确认你的年龄和退休时间。当你以后其他证件的年龄与这份招工表所记的年龄有出入时,社保部门就以你这份招工表的年龄为准,作为计算你退休年龄的依据。
3,能确认你的工龄。你的工作年限是连续的,就从批准之月到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止,这就是你的全部工龄。
4,能确认你的视同缴费年限。你一直在企业工作,中间没有中断(视同缴费工年限是在职工养老保险实施之前(最早的是1992年)计划经济时期,职工不轻易丢弃工作,都很珍惜自己的饭碗,除非有特殊原因被开除公职,不然都不会中断。如果中间有中断的,档案也会有材料记录的。只要档案没有出现中断工龄的材料,工龄就是连续的。当然,80年代有停薪留职的,即职工不领企业工资,自己出去经商做生意,或者办企业,要单位保留其职工身份,每年交回单位一定的停薪保职费,除了不领单位的工资福利,其他与在职职工一样,调整工资时档案里照调,工龄自然也照计。这样你的视同缴费年限就是从你参加工作当月起,到当地实行缴费养老保险制度当月的这段时间,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这确认没有难处。如果你档案里没一份招工表,对上述四方面的确认就有困难。
5,能确认你的职工身份。你是国营固定工,还是集体固定工,还是国营合同制工人等,招工表里都明确地界定你的职工身份。。
当然,随着你工作时间延长,档案里的材料也会增多。第二份可能就是职工转正定级申报审批表,还有职工工资调整增资审批表,有调增工资经历的都应该有。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劳模、职务提升等材料都装进职工个人档案里。
实行劳动合同制后,由国有(或集体)固定工,变为合同工,每个职工都与单位签订格式劳动合同,也装进档案的。
实行缴费养老保险制度后,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每月、每年都有个人缴费记录。这是一个完整的档案材料。
综上所述,你档案虽是一份招工表(应不止,如转正定级,工资调增都应该有),就能证明你参加工作的起止时间,年龄,职工身份等信息。根你参加工作的时间和养老保险制度实行时间,就能确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
要退休了,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证明,视同缴费年限该怎样认定?我认为,这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并需对改革过程及 历史 沿革有所了解并研究后,才可以有所发现并弄清楚来龙去脉的!
我认为,能提出如此涉及重要界限的诉求问题,说明他自认为自已是改革启动时点以前参加工作的。如果单位没有丢失挡案,为什么会仅有一张招工证明表呢?如此诉求也反证出,他在改革启动时点以后的人事档案记载与实际缴费年限,不存在有任何问题!
据此,可以得出以下的初步分析判断:必须重视并研究透彻这张唯一可以佐证他是否存在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招工证明?只有追根溯源,顺藤摸瓜,才能弄清楚是什么,为什么?比如,这张特殊证明是谁出的,证明他是以何种身份招工的?这些内容十分重要与关健,必须慎之又慎,追溯到底,拨云见日。
分析解读至此,我认为必须与必然要对这张唯一的招工证明,要象解剖麻雀般的进行查证落实。如果他是以固定工身份招录的,可以通过招工地的劳动部门查证落实没商量;如果是以劳动合同制工人身份招录的,他则会有本人自招工之月起的社保缴费记录,可通过当年的帐卡表册查证落实;如果他确属劳动合同制人员的,还要查证他有无少缴、欠缴、漏缴社保费用的有关情况等等。
总而言之,必须实事求是,过细地做工作,一切以实证为依据,这要有点钉子精神,要契而不舍,追查到底。要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去伪存真,抽丝剥茧。既要对 历史 事实负责,也要对每一位参保人员负责。
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证明,视同缴费年限无法认定。
视同缴费年限是针对合同制职工和固定工而实施的养老保险,临时工不适用视同缴费年限。
合同制职工86年10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固定工92年1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临时工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合同制职工有招录合同制职工审批表,固定工有安置、分配、录用审批表,审批表上有招录、录用单位签字盖章,有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有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批盖章。这张表才是你身份的有效证明。如果你档案里没有这张表,只有一张招工证明,根本无法认定你的身份,只能是为你的身份认定提供一些参考。
合同制职工和固定工,在组织门都有备案,如果根据你档案中那张招工证明,在组织门查到了你相应身份的备案登记,那么你就可以享受相应身份的视同缴费年限。如果在组织门查不到备案登记,只能按临时工来认定,那样的话,就不能享受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关键看身份,对于档案资料不全的职工来说,也不要着急,只要身份没问题,组织门就能查到依据,无非是需要点时间吧。
临近退休了,职工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证明,这是肯定不可以的 。
实际上,职工档案材料有十大类,包括履历材料、自传材料、考察考核材料、学历职称材料、党团材料、政治审查材料、奖励处分材料等等。第九类材料是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出国、退离休、退职等材料,退休时我们审核的主要是这一类材料。
跟退休有关的档案材料,实际上主要有四种:
第一,招用工材料 。也就是所说的招工证明或者招工登记表。上面一边有企业和相应人事劳动管理部门的盖章,没有走完审批程序是无效的。
第二,工资调级表 。这些表格见于计划经济时代,国家每年调整或者不定期调级时出现,至少每年一张。后来,企业的工资国家不在统筹管理,也就没有了这种调级表。过去的时候还有转正定级审批表,作为职工正式计算工龄的开始,现在一般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无须做转正定级了。
但是机关事业单位每年还是有工资调级或者晋级审批表。调级表一般会有原先的劳动部门盖章,还会记载有职工个人信息以及工种情况。
特殊工种的认定,一般都是按照工资调级表中记载的,当年工作岗位的情况认定。
第三,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原则上应当三份,职工本人一份,用人单位一份,放入职工档案一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工资、社保待遇等等。一般来说,现在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岗位可以作为女性职工究竟是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还是普通职工的依据。但是具体的岗位职责,还是由用人单位确定。
其实,很早以前我们没有实行劳动合同制。1986年10月,发布了《国营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明确对于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的职工,都要签订劳动合同。1995年我国劳动法实施,将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为法定义务。2008年我国又实施《劳动合同法》专门将劳动合同的有关规范进行了规定。
今年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青岛等很多地区推出了电子版劳动合同,这也是有法定效力的。
第四,解除劳动关系档案材料 。一般又称为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主要是确定明确双方劳动关系的终止。像过去我们没有失业制度,但是对于不合格的职工会有处分或者除名、开除的决定,这些资料也都会放到职工档案中,这也是为什么国家明确规定职工档案与个人不需见面的原因。
其实,1991年我国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养老保险缴费以后,职工档案的作用正在逐步弱化。对于很多地区灵活就业人员是没有职工档案材料的,他们参保本身也是以个人自愿为基础,自由选择缴费基数,一些人可能是初中都没有毕业,不涉及有关职工材料的收集。所以,他们都是按照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待遇计算的核定。
1991年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的原国有企业固定工人的连续工龄可以使用缴费。如果没有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待遇只会跟社保缴费记录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有关,跟职工档案就没有太多影响了。因此,一些地区也出现了当职工档案丢失的情况下,不涉及特殊工种退休,也会按照社保实际缴费年限审核退休待遇的做法,这样的做法也是符合实际的。
按照政工部门档案中的招工年月日时间,按需去主管局、档案局、会计档案室…、亦可查出或复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①、查 该单位会计档案凭证中的工资表; 因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会计档案至少须保存20年以上。或长期、永久保存。未经上级批准,不得任意毁损。
②、查 档案局保管的招工文件; 招工文件是一式多份,分别有呈报、主送、抄送、分发、存档…等单位可查。
③、查 一同参加工作的同事档案给予佐证; 招工一般是分批次讨论,不会只招收1人而发文。亦有一同参加工作的其他人员名单,可供调查或参考。
④、查 企业主管局档案中的人事报表; 主管局的档案相对原始、完整、公正、中立。不会有瑕疵…。人事报表中,将体现出月度季度,增加招工或减少的死亡、调离、开除等人员名单(附件或说明)。
⑤、查 企业主管局保管的干部职工花名册…等; 花名册是一年一套、一式多本。分别存本单位人事、政工、相关科室、及领导办公室;干部职工花名册的其中,分别体现姓名、性别、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岗位、职务、职称、标准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等。
⑥、查 入党入团《申请书》、《志愿书》中的履历表、简历表…。 《入党志愿书》的简历是经组织审查、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审批确认的资料,也是完整的信息,可供确认参加工作的时间和视同缴费年限。
⑦、查 干部职工调动通知书、职务任免通知或文件; 工作《调动通知书》、《职务任免通知书》,是单位内部人员变化的动态管理依据。一式多份,一般报当地职能部门、主管局。发所属各单位、本人及部门、送各领导、中层干部、存人事政工部门备案。
⑧、查 当事人调资晋级审批表、或其主管局审批文件…。 调资晋级的学工、试用工每年都有调资表。一般调资晋级的干部职工,每两年一次,该表内容完整齐备,信息可靠。一般报主管局、劳动局审批、备案并各自存档。去职工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可查信息详情。
找到这些资料和文件,方能“三证六合”、分析或比对,弄个水落石出。亦能最终确认该退休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
即: 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缴费工龄 1992年社保局成立以前的视同工龄 退休职工应享有的退休金(工龄)待遇。
需要说明的两个问题:
①、 如果企业中的档案由于各种原因,致其丢失或不齐备,亦可去主管局查找方能获得助益。
②、 如果是组织部门、人事局、劳动局的招工、任职…等文件,亦可去相应的档案局等部门查找即能获得助益。
假如对所查的部分档案信息,已经能够确认其有效性,亦没必要浪费时间而全部查找。
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证明,视同缴费年限怎么认定呢?
你这种情况是极少见的,既然要证明视同缴费年限,说明你在养老保险实行改革之前,是有工作单位的。档案并没有拿在自己手里,是由单位管理的。那么最先接受你工作的单位,就有责任完善你的档案材料。
一张招工证明足可以证明你与这个工作单位是有联系的,但是不能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劳动关系的性质。
依据建立个人的规定,档案内除招工证明外,还要有劳动局和接收单位签发盖章的新职工录用登记表,才能证明你属于这个单位的正式员工。
招工证明不是录用证明,它不能证明你是临时工,合同工还是正式员工。
如果你工作的单位承认你是这个单位的正式员工身份,是因为单位管理不当,造成个人档案内容缺失,单位是责任弥补的。
首先要做的是,把你参加工作起始历年领取的工资表,调资审批表,劳动局介绍信的原始凭证和其它辅助材料(保健费取暖费,出差费)找齐整理,用以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始终存在的劳动关系。在完善你的个人挡案以后,到社保中心申报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认定你的视为缴费年限。
不过你要有思想准备,这是一个相当复杂麻烦的过程,好事多磨,但愿你如愿以偿,顺利退休。
人事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证明是无法证明工龄的连续性和真实性的,所以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很大概率会受阻,不被认可。如果能够通过查找、补齐人事档案和提供连续有效的工资发放表,只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能够得到社保部门的认可,还是能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
参加工作比较早、缴纳养老保险时间比较长的朋友,计算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时和退休时计算养老金时都绕不开 “累计缴费年限” 、 “实际缴费年限” 和 “视同缴费年限” 这几个专业名词。
想必很多朋友们都清楚,在我国想要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二者缺一不可,这里的 累计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
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很好理解,具体的明细和起止时间社保缴费系统和养老保险缴费手册上面都记得清清楚楚,这里不再多说。但很多人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问题比较困惑,现在我们就分享一下有关“视同缴费年限”的相关问题。
在实行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个人养老金。
视同缴费体现的是劳动者在实行个人缴费之前的劳动贡献,是劳动者能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及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重要依据!
1、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集体企业固定职工
主要是指《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施行之前,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及集体企业固定职工的连续工龄,各地正式的执行时间不一致,从1992年到1996年不等;
2、劳动合同制工人
3、早期的临时工,后转正为劳动合同制职工
最后一次在本单位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4、转制事业单位的职工
在该单位转制前期间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视同为缴费年限。
5、进入企业工作的原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
在2014年9月底前在原机关事业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视同为缴费年限。
6、知青
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参加工作时间从插队之日之日算起,以知青有关的审批材料或真实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7、退役军人
2012年6月底前退出现役,安置在企业工作的,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
这里要强调一点,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变革的时间进度并不统一,所以不同省份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时间有所出入,并不是所有省市严格按照“个人实际缴费”的起止时间计算。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其实就是对于特定人群在特定时间之内、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的认证。
这段时间内的连续工龄你个人说了不算,单位开的工作证明也不算。门只以记载、反映职工个人身份、履历的人事档案为依据,着重查看、考证从职工进入用人单位到该省市统一认定执行的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或视同缴费年限之前的工作连续性。
能反应上述时间段内工龄连续性的材料大致有招 工审批表、职工登记表、报道证或派遣证、调资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劳动合同书、应征入伍审批表、知青材料 等,由于这些材料记录形成的年份时间不一样,通过前后时间的连续性推断工龄的连续性。
如题所讲,人事档案里面只有一张招工证明,没有其他材料的话,社保部门是无从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
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补齐人事档案缺失的材料或出示其他辅助材料证明工龄的真实性和连续性。
首先, 人事档案里的很多材料都是一式两份或一式三份的,即使人事档案中归档的那份丢失了,还可以去找另一份存根材料。 将其原件拍照取证,然后复印加盖保存单位的公章之后,缺失人事档案材料经过这么查找、补齐之后,社保部门是认可的。
其次,工资发放记录是证明连续工龄最直观有效的材料。 由于工资发放记录是按月份且连续的,是证明连续工龄最直观的材料之一了。
工资发放表是非常容易找的,早年的工资发放表都是用复写纸手写的,一式三联。一般情况下劳资部门和财务部门各保存一份,财务部门的工资发放表会作为原始凭证保存,财务管理中原始凭证的保存期限是很长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丢失、销毁的,老单位都将这种原始凭证永久留存。找到工资发放表,将所需时间段内每一个月的工资表原件拍照、复印取证,将复印将重新加盖保存单位的公章即可,社保部门也是认可的。
综上所述,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证明的话,只要能补齐档案确实材料或逐月提供相应时间工资发放明细表的话,还是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社保部门也是认可的。如果没能找回这些材料,而且人事档案材料缺失是由用人单位造成的话,建议起诉用人单位,要求赔偿民事损失。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4:28
如果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证明,那么不能确定该员工的实际缴费年限。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机构或企业的缴费年限来认定该员工的缴费年限。如果机构或企业的缴费年限足够长,可以认为该员工已经缴纳了相应的社保费用,从而获得应有的保障。如果缴费年限不足,那么员工可能需要补缴社保费用,才能获得完整的社保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