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去买菜被车撞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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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
  网友咨询:
  下班去买菜被车撞算工伤吗?
  律师解答:
  下班回家买菜时被车撞是否能认定为工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1、下班回家买菜时被车撞,员工负主要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2、下班回家买菜时被车撞,无责任,并且走的是上下班特定路线的,就能认定为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条件是:时间上必须是上下班途中;空间上必须满足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事件上应当符合“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应当考虑三个要素:一是目的要素,即以上下班为目的;而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时间是否合理;三是空间要素,即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路线是否合理。以“上下班”为目的是指职工上下班行为与工作的紧密相关性,是判断时间、路线合理性的前提基础;合理时间是指职工往返工作场所与居住地所用时间。在实践中,员工晚到早走成为了一种常态,因此因合理事由引起的上下班变动均可在合理时间范围内。对于合理路线,若因私事绕道,需要满足日常生活的必须性且不过分偏离上下班路途的主线,如下班买菜,接小孩等。
  律师补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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