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0:18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3:01
郑州市房产租赁市场管理处称,其收费是有依据的。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出租人出租房屋应该向房管部门备案,而具体收费依据则是豫计收费【2002】315号、郑价公【2003】5号,以及郑价公【2005】6号文件。 但是,有法律人士提出如下疑惑: 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向房管部门备案,但没有规定备案的时候房管部门可以收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2:56
不合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2:58
在陕西这边没有 不知道其他城市有没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3:02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中请经直辖市、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赁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赁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2002]121号
二、住房交易手续费包括住房转让手续费和住房租赁手续费。
七、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