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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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18:51
本罪的核心侵害对象乃是我国对于国界出入口的严格管理法规。
在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层面,本罪主要涉及到不以合法途径通过国界,情节极其严重者的违法行为。
关于罪犯主体,它不受,无论是中国籍的公民还是外籍人士都有可能犯下这一罪行。
就犯罪心理而言,本罪须是故意为之。
过失便无法构成此等罪名。
换言之,明得知晓实际情况属于国界边境,但仍然决定非法越境者,方能构成本罪。
倘若行为人本身并不清楚或者并不知晓边界所在,而导致误闯或误入时,其行为便难以被认定为此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