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6:50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00:26
劳动者在工厂干了三年没有签劳务合同,老板无理由就辞退,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不在工资,最多11个月。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00:2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用担心,去当地劳动仲裁院咨询,他们会给你专业指导与保护,争取自己的利益吧!
还有你要出具相应证明,确定你在哪里工作的资料:厂牌、工资收入、考勤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00:31
既然决定告就不要犹豫,告赢了自然工资全都有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00:27
能告只要能够有证据你在他的地方打工!有人证。还有工资证明。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00:25
你没签合同,辞退你正常,你凭什么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