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听力筛查异常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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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筛查

实行两阶段筛查:医疗保健机构在新生儿监护人知情同意并知情选择的前提下,在新生儿出生后2-5天至出院前进行初筛,未通过者于出生后42天内进行复筛,仍未通过者应转诊具有新生儿疾病(听力)检测资格的*医院。对重点筛查对象,即使通过筛查仍应结合听性行为观察法,告知婴儿监护人在3年内每6个月随访1次,随访发现问题应及时转诊以确诊和治疗。

(二)诊断与评估:

仪器评估:复查未通过的婴儿,在其出生2~3个月,到具有新生儿疾病(听力)检测资格的*医院进行耳鼻咽喉科检查及声导抗、耳声发射、听性脑干诱发电位检测、行为测听及其他相关检查,并进行医学和影象学检查,一般在6月龄做出诊断和评估,明确听力损失程度和导致听力损失的部位以及可能的原因。

(三)治疗和干预

1、治疗:具有新生儿疾病(听力)检测资格的*医院负责对确诊有听力障碍的患儿针对病因进行治疗。

2、听力补偿或重建:对确诊患有感音神经性耳聋的患儿,具有新生儿疾病(听力)检测资格的*医院指导患儿进行下述的早期干预:

⑴选择配戴助听器:对尚残留部分听力(轻―重度听力障碍)的患儿,依据有关标准选配适当的助听器进行听力矫正;

⑵人工耳蜗植入:对重度和极重度耳蜗*音神经性耳聋患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工耳蜗植入;

⑶听力和语言训练: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后,安排对象到有关康复机构进行相应的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和家庭康复指导,促进聋儿的听力、语言的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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