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见反映了中国古代妇女的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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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5:10

庙见反映了中国古代妇女的社会地位不高,依附于男性。

庙见,古代婚礼仪式之一,成妇之礼中的重要仪式。即婚后至迟三个月,须择日率新娘至夫家宗庙祭告祖先,以表示婚姻已取得夫家祖先的同意。从此,才算加入夫宗,具有参加祭祀和被祭祀的资格。在封建宗法时代,“谒舅姑”与“庙见”为成妇之礼。如新妇未经庙见即死亡,则由男家盛殓,归葬女方祖茔,作“未成妇”看待。下葬时,其夫不能执杖及送葬,木主也不能进入男家宗祠。其仪起于周代,反映了父权制男性家长统治的特点。

后世以三月时间太长,宋代《朱子家礼》改为三日庙见。明代,皇族婚嫁仍依古礼,民间婚礼,按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诏令,拜公婆与拜祖抚一并于亲迎之次日举行。庶子之妇及娶亲,则不须行庙见礼。《仪礼.士昏礼》:“若舅姑既没,则妇入三月,乃奠菜。”《仪礼.曾子问》:“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于弥,成妇之义也。”郑玄注:“成妇义者,妇有供养之礼。”孔颖达疏:“若贾(贾逵)、服(服虔)之义,大夫以上,无问舅姑在否,皆三月见祖庙之后,乃始成昏。”按,庙见与新妇奠菜祭舅姑(公婆)为二事,奠菜相当于“谒舅姑”之礼。舅姑已亡,则可并为一事举行。钟毓龙《说杭州.婚姻.拜堂》:“最后见公婆矣。公婆俱存者,必双双先至家庙前,向祖宗八拜,然后再受儿媳之记。”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5:10




“三从四德”、“男尊女卑”、“夫为妻纲”、

商周二代是华夏制度文明确立的关键时期,正是这两个王朝的更迭完成了由父系制的高级阶段(商代)向父权制时代(以周礼确立为标志)的过渡。从此,为巩固和强化男性的支配地位,便造出了一系列宗理的信条,既以规范社会,更以桎梏女性。女性地位之全面低落,既肇因于这种宗理所维护的男性统治,男性统治更藉这种宗理而大行其道,世泽绵长。
一、女性是父权社会的经济附庸。在父权社会中,女性丧失了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只得借助婚姻或血缘的关系,依附于男子,沦为家庭的奴隶。旧时有“男称丁,女称口”之说,封建时代皆以一家中“丁”的数目分配土地和担负赋税,把女性排除在外。这“计丁受田”制度最典型说明女性毫无经济地位的事实。女性在家庭中也没有私有财产。《礼记•内则》谓“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这就是说,女子在出嫁前没有财产,出嫁后作为妻媳也无私有财产,甚至女子从娘家带去的财产的所有权也被剥夺了。有些女性出于家庭的原因被迫出外劳动,仍一样为男性所歧视,冠以“三姑六婆”之称。有时女性甚至沦为男性买卖的对象,有卖为奴婢、卖为妻妾、卖为童养媳、卖为娼妓,陷入最悲惨的境地,这都是因为女性在经济上不能造成的。泯灭女性的经济权力,令其成为男子的性奴隶与生育工具,已成为封建宗法约束女性的有力武器。
二、女性被排除在政治之外。自阶级社会产生以来,“乾坤正位”便成为规范男女的理论基础。“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 “……男主内,女主外……这种分工模式给两性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男性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增长了‘才干’,那些成功者制造了自己的‘历史’,成为财富与权力,妻妇与奴隶的拥有者,而生活于其中的妇女不得不屈从于男人为自己设就的生活范围和既定的角色,将自己的职分降到次要的从属的地位,从而形成了妇女无权的隐忍的经历,形成了认为妇女是的短见的偏见,从而妇女本身也就成了无史的沉默的群体。” 妇女被禁锢在家中,服役于人,料理家务,就是连统治阶级的皇后也属被禁之列。不仅如此,封建时代还宣扬“女祸论”,即认为宠信妇人,使之预政,必酿成祸患,甚至宠信妇人,使之预政便是祸患的传统理论。无论家政、国政,都奉之为信条,引之为鉴戒,使只成为女性预政的一件理论武器。总之,一切女性的基本政治权利在这一男权社会中消失殆尽。
三、传统女教自始至终渗透着封建伦理的观念。儒家思想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思想基石,故传统女教向以贯彻儒家的宗理观念为宗旨。在汉代以前,已出现了奴化女性的封建女教。女教轻视智育,认为“妇女只许初识柴米鱼肉数百字,多识字,有益无损也”,有的竟认为“妇人识字多诲淫”。正是这种“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点,剥夺了妇女学习文化知识的权利与机会,使她们的才智开发不出来,能力得不到培养,从而不能自立。与此相反,女教异常重视德育,尤其是封建宗法思想和伦理道德观念。而西汉刘向的《列女传》,东汉班昭的《女诫》,成为讨论女子问题的范本。连同后来的《女论语》、《女学者行录》,都在宣扬“三从四德”、“男尊女卑”、“夫为妻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等教条。“封建社会的这些所谓女教、女学,不是真正的女子教育,而是一种货真价实的奴化教育。向女子灌输奴性服从的礼教纲常,给她们套上精神枷锁,束缚妇女的言行,她们的发展,以使妇女成为封建伦理道德的自觉遵行者和殉道士,使她们长期安于被压迫,被奴役的地位。” 班昭是汉代女名人,为其兄班固续写《汉书》,是一代儒学女大师。然就是这样一个颇具才学的女子,所作的《女诫》七篇,成为后世压抑女子的宣言,奠定了女教的理论基础,创训诫女教书之模式,至晚明更被列为《女四书》之首。而后来出现宋明理学之后,既嫁殉夫、未嫁殉烈的贞女、烈女层出不穷。这是传统女教的最大成功,也是传统女教最大之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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