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征税范围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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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17:26

*的征税范围涉及多个具体领域。首先,对于货物期货,无论是商品期货还是贵金属期货,其交易都纳入*的征收范围。银行的金银销售业务,同样需要缴纳*。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尽管所有权可能转移给承租方,但这一服务本身并不征税。


对于基本建设单位和建筑安装企业的附设工厂,其生产的预制构件和建筑材料,如果用于自身建筑工程,应在移送使用时缴纳*。然而,现场直接用于建筑的预制构件,如果仅限于本单位或企业内部使用,则不征收*。


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和寄售业代售寄售物品,按照规定,这些业务应纳入*的计税范畴。值得注意的是,转让著作所有权(如电影母片、录像带等)和专利技术所有权(如计算机软件)的销售,不属于*征税范围。


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的农业灌溉用水和工厂自用地下水,其供应不征收*。邮政部门的集邮邮票、首日封销售则需按规定缴纳*。


最后,缝纫服务也被列为*的征税项目,相关的业务收入应计入*计算之内。


扩展资料

(1993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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