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有什么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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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4:07

在进行房屋过户时,买卖双方必须在房产实际使用后签订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合同既可以采用示范文本,也可以是经房屋土地管理局认可的自制合同。若选择自制合同,需在转让前由市房产局认可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机构需确认合同内容符合要求并出具预审合格意见。


在提交转让申请给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后,他们会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所有提交的材料是否合法且有效。
申请表内容是否与提供的材料一致无误。
房地产所有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权益未明确的情况,以及是否在《房地产转让办法》的适用范围内。
受让人是否满足接收该房地产的所有条件。
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
如果房产在出售时被出租,承租人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在涉及不动产买卖时,共有权人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还有可能需要进行其他相关审计内容。

若买卖双方对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的过户决定不满,有权向市房产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过户的详细规定,希望对您的了解和操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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