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5:18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6:00
1、判决离婚的条件只有一个: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
2、有证据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各分居两年,无和好可能的,会判决离婚;没有证据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或者不能证明分居满两年的,不会判决离婚。可在离婚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5:55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第一次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不会判决离婚。但是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离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5:55
起诉离婚三次,也符合分居一年多了,判决离婚,他还可以上诉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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