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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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2:03
抢劫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素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客体角度看,此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共安全与公民人身权利。罪犯的目标是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按照中国《支管理法》,支包括各类以火药或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武器,弹药是指上述支使用的各种弹药,爆炸物是指军用或民用的各种爆炸品,如雷管、炸药、雷汞等。
其次,从客观方面看,行为人对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强行夺取这些危险物质。暴力是通过身体强制,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使对方反抗能力受限,危害其人身安全。胁迫则是通过威胁立即实施暴力,使对方产生恐怖,被迫交出或允许支、弹药、爆炸物被抢走。其他方法则是采取暴力、胁迫之外的手段,使对方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实践中,其他方法包括用酒灌醉、药物麻醉、催眠术、电击或石灰迷眼等。
再次,主体方面,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最后,从主观角度看,罪犯必须是故意犯罪,明知是支、弹药、爆炸物而进行抢劫。若行为人不知是危险物质而抢夺,则不构成此罪。抢劫动机可能多种多样,如实施违法犯罪、收藏防身、出于好奇等,不同动机不影响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