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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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3:06
失业人员在劳动合同到期后,若符合非自愿中断就业,且在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同时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求,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所谓非自愿中断就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由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流程:失业人员需持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至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之后,凭借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已进行失业登记且有求职需求的失业人员,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