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六章 退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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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2:52

四川省普通高中的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在第六章详细规定了退学的相关事宜。根据第十四条,如果学生或其监护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退学,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附件7),经过学校内部的审核,再由县(市、区)和市(州)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才能正式办理退学手续。

对于某些特定情况,学校会采取自动退学的处理。根据第十五条,如果学生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140学时以上,且经过学校和监护人的多次联系教育后仍无效,将会被视为自动退学。此外,如果学生休学期满后,既未与学校联系复学,也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续休学手续,同样会被视为自动退学。

对于退学的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必须及时注销,以确保学籍的准确性和管理的规范性。这一措施旨在维护教育秩序,保障其他学生的权益,同时也有助于学校对教育资源的有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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