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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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9: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所以只要经过团体认可,就不会有问题,如果说是来挂单的僧侣 只要能遵守相关寺院的规定就不会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