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维权方面的各自作用、实际效果和待解决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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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6:53

物业管理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聘请,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开展维护、修缮、整顿服务以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作为物业合同的一项主要条款,服务收费关系到每一个业主的切身利益,是现今物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也是物业纠纷中涉及最多的问题。
赢利,是每一个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条件。而物业管理是一个微利的服务性行业,企业是否能够正常运作,通过为业主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向业主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但目前,不少物业管理公司却因收费难而处于亏损状态,并直接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物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纠纷问题
一、认清纠纷本质,找出根源
据调查显示,开发商遗留问题,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与收费不符,社区共有财产权属、收益等问题不明晰,是物业纠纷的三大类型。在物业管理纠纷中,有约 80% 是开发商遗留问题引发的,也就是说多数情况下是物业管理公司在替开发商承担责任。另据网络在线调查显示, 56.63% 业主 遇到物业纠纷时都是采取“拒交物业费”,物业纠纷案中因欠费而上诉法庭的竟高达九成。导致物业纠纷案迅速增长的有以下主要原因:其一,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是物业管理纠纷不断增长的根本原因 ; 其二,物业管理市场欠规范,建管不分的管理,是引发物业管理纠纷的根源 ; 其三,部分物业管理公司角色错位,服务不到位,存在物业服务质量与价格不符,是物业纠纷的核心所在 ; 其四,业主的消费观念、消费意识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部分消费行为不规范、不文明。
二、事前积极防范,消灭导火引线
笔者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在消除物业纠纷方面,需要侧重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1. 提议加强物业立法。加强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建设是当务之急。目前物业管理方面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无法求得法律上的依据,如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问题、地下车库、地下室等共用设施和共用部位的权属问题、电梯费的分担问题等,由此也必然带来执法环节上的不统一,应提议相关部门尽快完善。
2. 提高业主履约意识。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往往通过签订一份具体明确、内容详尽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来规范、约束双方的行为。但是,一些纠纷当事人缺乏起码的法律常识,尤其缺乏合同法知识,在订立各种服务合同时,合同应属哪一类都没有分清楚,以致在合同履行时发生纠纷 ; 有的纠纷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签订了 《 业主公约 》 、 《 物业服务合同 》 之后不认真履行,甚至故意侵犯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酿成纠纷 ; 有的纠纷当事人有意或无意地将不同主体间的法律关系相混淆,把原本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的法律关系转到物业管理企业而引发纠纷。例如,业主购买房屋后出现了房屋质量问题,应向售房单位追究责任,但一些业主却找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其承担责任,这样就混淆了合同关系主体,自然要发生纠纷。因此,我们应当想方设法地通过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业主的履约意识及能力。尤其对于那些对物业管理内容确实不了解的住户,物业管理公司更应详尽解释条款内容,使住户在明确条款内容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可以有效防范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3. 规范企业自身行为。现实工作中,物业管理企业在遇到服务纠纷时,总是强调外部的原因多,强调自身的原因少。物业管理公司中的管理制度、员工素质、服务质量等,也是造成物业管理纠纷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具备应有的物业管理资质;规范企业自身行为,重点启动物业管理培训工程,确保所有物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进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从业素质,通过信息交流、培训、宣传等工作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推进管理运作规范化,为业主提供品质到位的管理服务,否则企业很难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生存下去。
4. 引导业主合理预防、解决纠纷的意识。
一是做好“约在前”,加强业主对 《 业主公约 》 等公共条款的理解和遵守等问题。很多人在购房时,往往将关注点放在了购房合同上,却忽略了对 《 业主公约 》 的了解,以致对“物业管理有哪些内容”、“小区停车位的收费标准”等问题的理解比较模糊,待到发生纠纷时才认识到购房时对相关物业管理内容的不关注,但为时已晚,只能通过“拒交物业费”的抗争手段来维权。
二是做到“和为贵”。常见的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方式,概括起来有四种 : 自决与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在有法可依之后,越来越多的业主在解决纠纷时,从传统的行政救济轨道转向了求助法律。但是业主实现这些权利时却总面临着个体难起诉、维权成本大等难题,形成了业主诉讼“立案难”、“审理难”、“判案难”的三难局面。考虑到诉讼的时间、精力成本太高,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引导业主尽量不选择上诉这个途径。例如曾经有一个别墅区,由于业主对车位挤占现象不满,与物业管理公司武力相争,在小区内外悬挂讨伐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的横幅,甚至还砸了开发商的售楼处。开发商对此很无奈,为卖房而将房价打了八折。为此,每户业主因房价不增反降造成的直接损失至少达 20 万元。可见,业主维权时,可以引导其用建设性的方式,而不用破坏性的对抗形式。如果不改变维权方式,受损害的还是业主自己的权益。同样,在物业管理发生纠纷时,物业管理公司也应避免过激行为,尤其应当明确的是物业管理公司无权进入住户房内强行割除防盗网、拆除隔墙及拆卸铝合金门窗等行为,这些只会更加速矛盾纠纷的激化。因此,解决矛盾纠纷还是要“和为贵”。
三是依。不论是何方违约,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通过人民诉讼或向有关城市管理部门申请解决双方纠纷将是最佳途径。北京青春无限纠纷案的一审胜诉,告诉我们在适当的时机选择“依”是彻底解决物业纠纷(尤其是开发商遗留问题引发的纠纷)的快捷渠道。据负责该案诉讼的杨安进律师介绍,青春无限小区是北京房开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开发的一个危改项目,业主入住一年多,开发商仍拒不办理房屋产权证、不铺设天然气管道,无法开通天然气,为此业主们依靠法律提起诉讼,进行维权。由于业主们团结一致,积极搜集证据,配合诉讼,诉讼过程极其顺利,仅用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青春无限小区的业主每户平均获得了开发商的赔偿违约金 5 万元。这也是一起典型的由于开发商遗留问题造成的物业纠纷,但因采取了按法律程序办事,顺利快速地解决了纠纷。总之,无论是物业管理本身,还是法律审判执行活动,都应当在合法的前提下,以人为本,维护和谐。
四是协助成立纠纷协调组织。物业管理公司应重视和发挥业主的自治自律精神。很多业主拖欠物业费与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有关,因为缺少一个代表来与另一方来商议。根据 《 物业管理条例 》 规定,凡社区入住过半的就要成立业委会 ; 凡从第一个业主入住社区计起的两年后,必须成立业委会。积极协助确立业主委员会的法人地位,有利于发挥业委会在协调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矛盾纠纷中的作用。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财务公开,但是单个业主没有资格去物业管理公司清查帐目。只有业主委员会有资格去核实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在此情况下,业主不积极、社区居委会不参与、街道不指导等因素还导致业主大会成立难,即使已经成立的也因为在实践中随意性很大,业主自律机制不完善,很容易引发矛盾纠纷。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首个社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成立也是解决物业管理纠纷问题的另一条好思路。
一、成因分析
物业管理收费关系的矛盾是多方面因素引起的,如物业管理理论研究的落后,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不当,缺乏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等等。其中,物业管理收费本身存在的问题尤其关键。
1、物业管理缴费的主体不明确
随着物业服务种类的不断推陈出新,接受服务的对象也由单一走向了多元,个性化特约服务已从公共性服务中游离,只提供给有特殊需求的业主,由此产生的费用当然应与公共性服务费用分离。但现有的规定没有区分物业服务的种类,缴费的义务由具有普遍意义上的“业主”承担,只体现出“谁享受,谁付费”的原则,导致业主常常在使用缴费和收益管理上与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矛盾。
2、物业管理收费的内容和性质不明确
现阶段物业管理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如果物业管理公司能够科学地计算其支出并透明地运作,那么物业管理费将不难收取,但事实并非如此。另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过多地承担了社会公用部门的责任,一些本应由社会公用部门向业主直接收取的费用也责令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收取,使得物业管理公司扮演了“第一催款人”的角色,客观上容易造成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摩擦。
3、管理收费的标准模糊
由于现有的住房制度从福利型向市场型过渡,适应各种经济承受能力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福利房等同时并存,使得物业管理收费的标准变的十分复杂。目前国内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主要以住宅档次来划分,而住宅档次本身就是很模糊的概念,各地对此的规定也是不尽相同的。由于制定物业管理收费价格的渠道不一样,没有统一的原则,一般业主很难全面了解,在具体实行时就容易发生矛盾。
4、物业服务质量难于界定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只规定了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由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约定。由于物业服务本身存在项目多、标准难以量化等特点,而且该行业处于发展阶段,尚未形成比较合理的同一行业规范,给本来就对物业管理服务认识尚浅的业主带来许多困惑。这些因素都容易引起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误解,造成矛盾。
5、对服务不满,对受约束不满
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说到底是一种市场交易关系,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出售)约定的服务,业主向企业支付约定的费用(购买服务)。若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不合格或业主认定不合格,业主最常用的抗争手段就是拒交或拖欠费用(法律上可上升到履行合同抗辩权)。另外,作为产权人的业主,原本拥有对物业管理的决策权,但其在物业购买和使用过程中经常感受到的只是接受管理与约束。对外来的这种管理约束不满,也是业主拒交、欠费的重要原因之一。
6、其它一些原因
如对收费标准、项目、方式等不满。由于信息不对称、业主自身理解的偏差和接受服务的偏好不同,加之确有物业管理企业为一己之利巧立名目乱收费的现象,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项目和收费方式(预收、代收等)不满的情况较为普遍,也会因此拒交服务费。
邻里关系等问题引起。在不少业主的观念里,物业管理企业是全包全管的管家,小区里诸事物业管理企业都应管好服务好。诸如楼上业主装修引起地板漏水、渗水,楼下业主排放油烟,邻居放音乐、装修发出噪声等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业主都可能归于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好、失职,以此拒交费用。
特权思想作怪。有极少数的业主不交费用,纯粹是因为特权思想作崇,这类人依仗对物业管理企业制约的特权,或与发展商的特殊关系,长时间“吃霸王餐”,赖账不交费用。
受人传染、唆使。业主欠费的直接结果就是导致服务项目减少或品质下降,这样就很容易给规规矩矩交费的人找到口实,以样学样。也有部分小区,一些人会以种种理由唆使他人拒交物业服务费,以达到驱赶物业管理企业或其他目的。
此外还有多方面的宏观和围观层面上的原因。
二、对策分析
物业管理纠纷多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对于物业管理认识不足,各方当事人法律地位不明确,而这些又是现有的物业管理模式以及相关法律规范不健全尤其是对物业管理中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规定不明确导致的。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建立一个完整而合理的物业管理收费体系。
1、深入了解欠费原因,加强与业主的协商沟通,依理依法说服
正如前面所说,业主欠费各有原因,企业应多走访欠费业主,深入了解情况,针对性地多做说服沟通工作。对那些不了解情况、不理解收费道理、不明白收费用场、误解物业管理企业要为建设环节负责的欠费业主,经过解释说服大多数是能够改变态度的。
2、借助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的力量
业主公约是由业主共同订立的有关物业的共有部分和共同事务管理的协议,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按时依约交费是业主公约规定的每个业主的应尽义务。物业管理企业应充分重视业主公约的作用,宣讲业主公约的精神,积极协助业主组织督促业主履行业主公约,发挥业主公约的基础制约作用。同时,可以诚心诚意并理直气壮的要求业主委员会履行《物业管理条例》赋予其帮助企业追讨欠费的义务。
3、争取业主工作单位、居委会等外部因素的帮助
有时候直接出面交涉无效,另辟蹊径效果可能截然不同。如求助于业主工作单位、居委会等外部力量的帮助,往往能使问题迎刃而解。生活中就有物业管理企业借助于社区小学对学生的宣讲追讨欠费成功的例子。
4、服务项目、流程设计上力求能够区分
如前所述,在一个物业区域,常规性的物业服务类似于公品,而公品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容易搭便车消费,要剔除单个搭便车消费者的成本很高。所以物业管理企业要想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对无故欠费者以有效制约,就必须在服务项目、流程设计上力求能够区分,这样就便于像电信服务商等一样,一旦遇有无故或恶意欠费者,马上即可终止对其服务。
5、改进服务、计费方式和收费办法
即企业可以尝试提供弹性服务项目,按项目收取服务费,公开收支账目,给业主以更多、更灵活的选择权和知情权,让业主充分享受到对物业服务的控制权,从而增强交费的主动性。另外企业在具体收费服务时应及时通知,在交费时间、收费方式等方面给业主提供真正的便利。
6、完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严格依约行事
即从一开始就制定双方权利义务明晰的服务合同,详细明确的约定服务范围、项目、标准与收费方式及违约处罚办法等,为后期减少纠纷、方便纠纷解决打下好的基础。这也是在许多外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企业与业主在解决相关问题方面可以着重依赖的途径。
7、在必要催缴的程序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虽然法律解决是一种成本很高(费时耗财伤感情)的办法,但为了对付一些钉子户及不给他人树立榜样也必须采取。可以几个欠费对象一并起诉,并在胜诉后作适当宣传,以传递与无理欠费决不妥协的信息,让少数犹疑者不再心存侥幸。
以上主要是从企业层面探讨解决物业服务收费纠纷的办法,要想全面根本上解决物业服务收费问题,必须发挥主导作用,通过社会各个方面的工作,在改变居民消费观念、改变从业人员服务观念;培育充满活力的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机制;细化服务标准;完善立法,改进司法,加强执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等多方面付出努力。
三、结论
第一、重视对内管理。良好的内部管理,是企业生存的保障。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科学的岗位安排,合理的部门划分,引进专业技术强的管理人才。打造一个优秀的团队,这一点对对于正在形成中的城市花园物业管理是极为关键的。第二、强化对外服务。进一步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为业主提供全方位立体式人性化服务,为业主创造安全、舒适、便捷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起企业的良好形象,打造物业的经典品牌。四、同发物业 求生存,促发展 同发物业由于开发较早,管理几次变更,历史遗留问题严重,使其生存处在举步维艰的地步。首先,物业陈旧,房屋、设备维修压力大,许多与业主的矛盾,物业是没有能力解决的,这就更加加剧了物业与业主的矛盾。其次,同发物业与公司关系错综,使得其在业主与公司之间艰难的生存。对于同发物业生存将是其面临的重点问题。因此,必须在尽量压缩成本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为业主服务,并且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以求的生存促使企业正常运行。总之,物业的品牌之路,尽管面临一系列的问题,但这必将是一条康庄大道,也是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必将取得成功!
解决物业管理收费纠纷问题,有利于物业管理工作正常地开展,有利于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有利于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加强解决物业管理收费纠纷问题,促进物业管理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具有现实的意义和很强的紧迫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6:46

业委会是业主选举产生的组织,原则上为业主利益服务。居委会是派驻,直接由事处领导。业委会可以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问题,居委会不然,不找不理,找了也不见得理不清,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居委会还真的管不了,有好多事不该居委会管。
   实际效果,没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符合条件,居委会能帮助成立业委会,效果不错。罢免、聘新的物业公司业委会有权利。
   待解决的问题,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有不可调和的矛盾,一个想多收钱,少干活,一个想少交钱,服务好点,都退一步就好了。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6:51

业委会就象,说起来很重要,其实是个摆设。

居委会代表,这个没说的。

物业,就是拿你的钱不办事,还让你巨不爽的一帮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6:51

业委会是小区居民的自治团体,属于自发组织的民事组织。
居委会,按我国现行,是最基层的行政机构,直属。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6:44

物业管理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聘请,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开展维护、修缮、整顿服务以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作为物业合同的一项主要条款,服务收费关系到每一个业主的切身利益,是现今物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也是物业纠纷中涉及最多的问题。
赢利,是每一个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条件。而物业管理是一个微利的服务性行业,企业是否能够正常运作,通过为业主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向业主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但目前,不少物业管理公司却因收费难而处于亏损状态,并直接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物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纠纷问题
一、认清纠纷本质,找出根源
据调查显示,开发商遗留问题,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与收费不符,社区共有财产权属、收益等问题不明晰,是物业纠纷的三大类型。在物业管理纠纷中,有约 80% 是开发商遗留问题引发的,也就是说多数情况下是物业管理公司在替开发商承担责任。另据网络在线调查显示, 56.63% 业主 遇到物业纠纷时都是采取“拒交物业费”,物业纠纷案中因欠费而上诉法庭的竟高达九成。导致物业纠纷案迅速增长的有以下主要原因:其一,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是物业管理纠纷不断增长的根本原因 ; 其二,物业管理市场欠规范,建管不分的管理,是引发物业管理纠纷的根源 ; 其三,部分物业管理公司角色错位,服务不到位,存在物业服务质量与价格不符,是物业纠纷的核心所在 ; 其四,业主的消费观念、消费意识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部分消费行为不规范、不文明。
二、事前积极防范,消灭导火引线
笔者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在消除物业纠纷方面,需要侧重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1. 提议加强物业立法。加强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建设是当务之急。目前物业管理方面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无法求得法律上的依据,如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问题、地下车库、地下室等共用设施和共用部位的权属问题、电梯费的分担问题等,由此也必然带来执法环节上的不统一,应提议相关部门尽快完善。
2. 提高业主履约意识。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往往通过签订一份具体明确、内容详尽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来规范、约束双方的行为。但是,一些纠纷当事人缺乏起码的法律常识,尤其缺乏合同法知识,在订立各种服务合同时,合同应属哪一类都没有分清楚,以致在合同履行时发生纠纷 ; 有的纠纷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签订了 《 业主公约 》 、 《 物业服务合同 》 之后不认真履行,甚至故意侵犯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酿成纠纷 ; 有的纠纷当事人有意或无意地将不同主体间的法律关系相混淆,把原本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的法律关系转到物业管理企业而引发纠纷。例如,业主购买房屋后出现了房屋质量问题,应向售房单位追究责任,但一些业主却找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其承担责任,这样就混淆了合同关系主体,自然要发生纠纷。因此,我们应当想方设法地通过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业主的履约意识及能力。尤其对于那些对物业管理内容确实不了解的住户,物业管理公司更应详尽解释条款内容,使住户在明确条款内容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可以有效防范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3. 规范企业自身行为。现实工作中,物业管理企业在遇到服务纠纷时,总是强调外部的原因多,强调自身的原因少。物业管理公司中的管理制度、员工素质、服务质量等,也是造成物业管理纠纷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具备应有的物业管理资质;规范企业自身行为,重点启动物业管理培训工程,确保所有物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进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从业素质,通过信息交流、培训、宣传等工作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推进管理运作规范化,为业主提供品质到位的管理服务,否则企业很难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生存下去。
4. 引导业主合理预防、解决纠纷的意识。
一是做好“约在前”,加强业主对 《 业主公约 》 等公共条款的理解和遵守等问题。很多人在购房时,往往将关注点放在了购房合同上,却忽略了对 《 业主公约 》 的了解,以致对“物业管理有哪些内容”、“小区停车位的收费标准”等问题的理解比较模糊,待到发生纠纷时才认识到购房时对相关物业管理内容的不关注,但为时已晚,只能通过“拒交物业费”的抗争手段来维权。
二是做到“和为贵”。常见的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方式,概括起来有四种 : 自决与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在有法可依之后,越来越多的业主在解决纠纷时,从传统的行政救济轨道转向了求助法律。但是业主实现这些权利时却总面临着个体难起诉、维权成本大等难题,形成了业主诉讼“立案难”、“审理难”、“判案难”的三难局面。考虑到诉讼的时间、精力成本太高,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引导业主尽量不选择上诉这个途径。例如曾经有一个别墅区,由于业主对车位挤占现象不满,与物业管理公司武力相争,在小区内外悬挂讨伐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的横幅,甚至还砸了开发商的售楼处。开发商对此很无奈,为卖房而将房价打了八折。为此,每户业主因房价不增反降造成的直接损失至少达 20 万元。可见,业主维权时,可以引导其用建设性的方式,而不用破坏性的对抗形式。如果不改变维权方式,受损害的还是业主自己的权益。同样,在物业管理发生纠纷时,物业管理公司也应避免过激行为,尤其应当明确的是物业管理公司无权进入住户房内强行割除防盗网、拆除隔墙及拆卸铝合金门窗等行为,这些只会更加速矛盾纠纷的激化。因此,解决矛盾纠纷还是要“和为贵”。
三是依。不论是何方违约,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通过人民诉讼或向有关城市管理部门申请解决双方纠纷将是最佳途径。北京青春无限纠纷案的一审胜诉,告诉我们在适当的时机选择“依”是彻底解决物业纠纷(尤其是开发商遗留问题引发的纠纷)的快捷渠道。据负责该案诉讼的杨安进律师介绍,青春无限小区是北京房开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开发的一个危改项目,业主入住一年多,开发商仍拒不办理房屋产权证、不铺设天然气管道,无法开通天然气,为此业主们依靠法律提起诉讼,进行维权。由于业主们团结一致,积极搜集证据,配合诉讼,诉讼过程极其顺利,仅用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青春无限小区的业主每户平均获得了开发商的赔偿违约金 5 万元。这也是一起典型的由于开发商遗留问题造成的物业纠纷,但因采取了按法律程序办事,顺利快速地解决了纠纷。总之,无论是物业管理本身,还是法律审判执行活动,都应当在合法的前提下,以人为本,维护和谐。
四是协助成立纠纷协调组织。物业管理公司应重视和发挥业主的自治自律精神。很多业主拖欠物业费与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有关,因为缺少一个代表来与另一方来商议。根据 《 物业管理条例 》 规定,凡社区入住过半的就要成立业委会 ; 凡从第一个业主入住社区计起的两年后,必须成立业委会。积极协助确立业主委员会的法人地位,有利于发挥业委会在协调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矛盾纠纷中的作用。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财务公开,但是单个业主没有资格去物业管理公司清查帐目。只有业主委员会有资格去核实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在此情况下,业主不积极、社区居委会不参与、街道不指导等因素还导致业主大会成立难,即使已经成立的也因为在实践中随意性很大,业主自律机制不完善,很容易引发矛盾纠纷。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首个社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成立也是解决物业管理纠纷问题的另一条好思路。
一、成因分析
物业管理收费关系的矛盾是多方面因素引起的,如物业管理理论研究的落后,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不当,缺乏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等等。其中,物业管理收费本身存在的问题尤其关键。
1、物业管理缴费的主体不明确
随着物业服务种类的不断推陈出新,接受服务的对象也由单一走向了多元,个性化特约服务已从公共性服务中游离,只提供给有特殊需求的业主,由此产生的费用当然应与公共性服务费用分离。但现有的规定没有区分物业服务的种类,缴费的义务由具有普遍意义上的“业主”承担,只体现出“谁享受,谁付费”的原则,导致业主常常在使用缴费和收益管理上与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矛盾。
2、物业管理收费的内容和性质不明确
现阶段物业管理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如果物业管理公司能够科学地计算其支出并透明地运作,那么物业管理费将不难收取,但事实并非如此。另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过多地承担了社会公用部门的责任,一些本应由社会公用部门向业主直接收取的费用也责令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收取,使得物业管理公司扮演了“第一催款人”的角色,客观上容易造成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摩擦。
3、管理收费的标准模糊
由于现有的住房制度从福利型向市场型过渡,适应各种经济承受能力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福利房等同时并存,使得物业管理收费的标准变的十分复杂。目前国内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主要以住宅档次来划分,而住宅档次本身就是很模糊的概念,各地对此的规定也是不尽相同的。由于制定物业管理收费价格的渠道不一样,没有统一的原则,一般业主很难全面了解,在具体实行时就容易发生矛盾。
4、物业服务质量难于界定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只规定了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由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约定。由于物业服务本身存在项目多、标准难以量化等特点,而且该行业处于发展阶段,尚未形成比较合理的同一行业规范,给本来就对物业管理服务认识尚浅的业主带来许多困惑。这些因素都容易引起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误解,造成矛盾。
5、对服务不满,对受约束不满
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说到底是一种市场交易关系,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出售)约定的服务,业主向企业支付约定的费用(购买服务)。若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不合格或业主认定不合格,业主最常用的抗争手段就是拒交或拖欠费用(法律上可上升到履行合同抗辩权)。另外,作为产权人的业主,原本拥有对物业管理的决策权,但其在物业购买和使用过程中经常感受到的只是接受管理与约束。对外来的这种管理约束不满,也是业主拒交、欠费的重要原因之一。
6、其它一些原因
如对收费标准、项目、方式等不满。由于信息不对称、业主自身理解的偏差和接受服务的偏好不同,加之确有物业管理企业为一己之利巧立名目乱收费的现象,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项目和收费方式(预收、代收等)不满的情况较为普遍,也会因此拒交服务费。
邻里关系等问题引起。在不少业主的观念里,物业管理企业是全包全管的管家,小区里诸事物业管理企业都应管好服务好。诸如楼上业主装修引起地板漏水、渗水,楼下业主排放油烟,邻居放音乐、装修发出噪声等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业主都可能归于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好、失职,以此拒交费用。
特权思想作怪。有极少数的业主不交费用,纯粹是因为特权思想作崇,这类人依仗对物业管理企业制约的特权,或与发展商的特殊关系,长时间“吃霸王餐”,赖账不交费用。
受人传染、唆使。业主欠费的直接结果就是导致服务项目减少或品质下降,这样就很容易给规规矩矩交费的人找到口实,以样学样。也有部分小区,一些人会以种种理由唆使他人拒交物业服务费,以达到驱赶物业管理企业或其他目的。
此外还有多方面的宏观和围观层面上的原因。
二、对策分析
物业管理纠纷多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对于物业管理认识不足,各方当事人法律地位不明确,而这些又是现有的物业管理模式以及相关法律规范不健全尤其是对物业管理中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规定不明确导致的。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建立一个完整而合理的物业管理收费体系。
1、深入了解欠费原因,加强与业主的协商沟通,依理依法说服
正如前面所说,业主欠费各有原因,企业应多走访欠费业主,深入了解情况,针对性地多做说服沟通工作。对那些不了解情况、不理解收费道理、不明白收费用场、误解物业管理企业要为建设环节负责的欠费业主,经过解释说服大多数是能够改变态度的。
2、借助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的力量
业主公约是由业主共同订立的有关物业的共有部分和共同事务管理的协议,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按时依约交费是业主公约规定的每个业主的应尽义务。物业管理企业应充分重视业主公约的作用,宣讲业主公约的精神,积极协助业主组织督促业主履行业主公约,发挥业主公约的基础制约作用。同时,可以诚心诚意并理直气壮的要求业主委员会履行《物业管理条例》赋予其帮助企业追讨欠费的义务。
3、争取业主工作单位、居委会等外部因素的帮助
有时候直接出面交涉无效,另辟蹊径效果可能截然不同。如求助于业主工作单位、居委会等外部力量的帮助,往往能使问题迎刃而解。生活中就有物业管理企业借助于社区小学对学生的宣讲追讨欠费成功的例子。
4、服务项目、流程设计上力求能够区分
如前所述,在一个物业区域,常规性的物业服务类似于公品,而公品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容易搭便车消费,要剔除单个搭便车消费者的成本很高。所以物业管理企业要想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对无故欠费者以有效制约,就必须在服务项目、流程设计上力求能够区分,这样就便于像电信服务商等一样,一旦遇有无故或恶意欠费者,马上即可终止对其服务。
5、改进服务、计费方式和收费办法
即企业可以尝试提供弹性服务项目,按项目收取服务费,公开收支账目,给业主以更多、更灵活的选择权和知情权,让业主充分享受到对物业服务的控制权,从而增强交费的主动性。另外企业在具体收费服务时应及时通知,在交费时间、收费方式等方面给业主提供真正的便利。
6、完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严格依约行事
即从一开始就制定双方权利义务明晰的服务合同,详细明确的约定服务范围、项目、标准与收费方式及违约处罚办法等,为后期减少纠纷、方便纠纷解决打下好的基础。这也是在许多外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企业与业主在解决相关问题方面可以着重依赖的途径。
7、在必要催缴的程序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虽然法律解决是一种成本很高(费时耗财伤感情)的办法,但为了对付一些钉子户及不给他人树立榜样也必须采取。可以几个欠费对象一并起诉,并在胜诉后作适当宣传,以传递与无理欠费决不妥协的信息,让少数犹疑者不再心存侥幸。
以上主要是从企业层面探讨解决物业服务收费纠纷的办法,要想全面根本上解决物业服务收费问题,必须发挥主导作用,通过社会各个方面的工作,在改变居民消费观念、改变从业人员服务观念;培育充满活力的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机制;细化服务标准;完善立法,改进司法,加强执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等多方面付出努力。
三、结论
第一、重视对内管理。良好的内部管理,是企业生存的保障。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科学的岗位安排,合理的部门划分,引进专业技术强的管理人才。打造一个优秀的团队,这一点对对于正在形成中的城市花园物业管理是极为关键的。第二、强化对外服务。进一步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为业主提供全方位立体式人性化服务,为业主创造安全、舒适、便捷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起企业的良好形象,打造物业的经典品牌。四、同发物业 求生存,促发展 同发物业由于开发较早,管理几次变更,历史遗留问题严重,使其生存处在举步维艰的地步。首先,物业陈旧,房屋、设备维修压力大,许多与业主的矛盾,物业是没有能力解决的,这就更加加剧了物业与业主的矛盾。其次,同发物业与公司关系错综,使得其在业主与公司之间艰难的生存。对于同发物业生存将是其面临的重点问题。因此,必须在尽量压缩成本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为业主服务,并且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以求的生存促使企业正常运行。总之,物业的品牌之路,尽管面临一系列的问题,但这必将是一条康庄大道,也是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必将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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