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依据“五联单”(《配套商品房供应单》)认定房屋所有权人?_百度知 ...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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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归属,五联单下的迷雾


在房屋交易中,五联单,即《配套商品房供应单》,通常被视为产权归属的初步凭证。然而,当房屋尚未办理正式房产证,卖方在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情况下售房,所有权认定就变得微妙。尽管无权处分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司法解释明确,即使卖方无权,合同效力依然存在,但一旦产权转移受阻,买方有权寻求赔偿或解除合同。


无权处分对所有权转移的影响是关键。未经过户,买方无法正式拥有,而一旦过户,善意取得原则可能介入。只有在买方不知情、支付合理价格并完成登记的前提下,即使卖方无权,买方仍可能成为合法所有权人,但前提是需要证明买方的善意。


在案例中,张某与严某良的房屋交易,考量了合同、收据和司法鉴定结果。严某良虽然名义上在五联单上标注为卖方,但在实际交付并确认交易有效后,他的去世使得产权归属变得复杂。判决三被告作为严某良的继承人,协助将上海市航头镇航鹤路XXX号XXX室过户至张某名下,但鉴于原告未能提供全额付款证据,剩余款项需在过户后支付。


具体判决如下:一、被告需协助原告完成过户手续至张某名下;二、过户后,张某需支付剩余款项5万元。案件的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如果对判决不满,买方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提出上诉。


五联单上的权利人标识并非一锤定音,法律会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判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确保交易的公平与公正。每个案例都需结合具体条款和证据链,来厘清权利归属,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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