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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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1:47
王诚被判刑十一年六个月,罪名包括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审理表明,王诚在担任淮南市田家庵区区长、淮南常委、副、蚌埠副、、海螺集团、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2637.380959万元。其中1583.75万元为未遂。案发后,王诚已退回全部赃款赃物。此外,王诚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滥用职权,导致1700万元的国有资产损失。王诚于2022年6月13日被调查,2023年4月7日被双开。调查发现,王诚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在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规出借财政资金,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贿赂;为追求个人政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王诚生于1965年3月,早期在安徽省淮南市工作,后任多个重要职务,包括海螺集团、董事长,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