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办法第四章 财政奖补资金...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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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12:08

界首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和省、市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提供支持。乡镇需调整支出结构,整合资源,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同时引入部门定点帮扶和社会捐赠,以增强村级组织自我发展的能力。


资金由市统一调度,市财政局负责专户管理,资金来源列入“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科目,确保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实行预拨和清算制度,预拨比例为项目总额的70%,项目完工后拨付剩余80%,10%作为质量保证金。


实行报账制,由市综改办根据项目筹资情况分批拨付到乡镇财政所设立的专户,由乡镇财政所按村进行报账。使用权限归项目实施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需在筹资到位且具备条件后申请拨款,乡镇审核后执行。


乡镇财政所需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并建立详细档案。村级组织需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审计监督,防止资金滥用。任何违规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包括追回资金、取消申报资格、追究责任甚至法律追责。对于伪造信息套取资金的行为,将严厉惩处,五年内禁止再次申请奖补项目。


扩展资料

《界首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办法》是为组织实施好界首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而制定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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