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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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2:03
上海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供了关于生育的详细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对于婚前未生育过的夫妻,若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者一方有特定残疾影响劳动和生活,或者一方符合条件的军人、渔民等,可以申请再生育。对于婚前已生育过子女的家庭,如果另一方之前没有生育,或者双方都是独生子女,或者一方有非遗传性残疾的子女,也有再生育的可能。
对于特殊情况,如不孕夫妇合法收养后怀孕,或者从外地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符合特定条件,同样可以申请生育一个子女。至于户籍问题,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籍的夫妻,可以选择适用本地的生育。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调整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家庭不再面临罚款和独生子女费的问题,只需向街道提交申请表即可进行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