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有没有押金不退这一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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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6:19

一、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既然收取违法,当然应该全额退还押金;

 

二、不退的话,劳动者可以劳动监察投诉该用人单位。主要保留好押金条;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6:20

任何用人单位招聘员工不得收取押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6:20

没有,而且其不得收取押金、扣押证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6:19

单位不可以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因此,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交纳押金,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相关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2、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对于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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