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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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城市关系的建立,有助于促进各国城市间人民的相互了解与友谊,促进城市建设与发展的经验交流,推动科技、文化、经贸、教育、环保、人才等方面的合作,进而推动城市经济和社会的繁荣发展。
友好城市是指一国城市与外国城市之间的双边友好合作关系,这种关系由双方授权的专门管理机构或国家议会批准。它是城市外交和地方对外交往的重要形式,对于增进国际间的友谊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在中国,我们通常称之为“友好城市”,而在西方国家,则常被称为“姐妹城市”、“双胞胎城市”或“兄弟城市”。这种友好城市关系对于促进两国人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各国城市之间建立友好城市关系,能够增进两国城市人民之间的了解与友谊,促进城市建设与发展方面的经验交流,推动经贸、科技、文化、教育、环保、人才等领域的实质性合作,促进城市经济与社会的繁荣发展。
与中国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基本原则包括:城市所在国与中国已建立国家外交关系;双方互不干涉对方城市的内部事务;双方应遵循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城市的行政级别应相当。
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步骤通常如下:通过外国驻中国使领馆或外国姐妹城市组织与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联系介绍,或直接与中国城市建立联系;选择结好对象需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特别要注意双方开展交流合作的互补性;双方城市领导人互访,签署友好交流合作意向书;双方城市在一段时间的交流合作后,通过协商决定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双方城市各自履行本国的报批手续;双方城市通过地方领导人(或地方指定的代表)互访时签署正式的友好城市协议书,也可以通过互寄协议书文本等其他方式签署;协议书在共同签署完毕后生效。
(点击地图可查看对应省市友好城市名单)
中国已与多个建交国家建立了友好城市关系,包括俄罗斯、美国、日本、英国、德国、巴基斯坦等。这些友好城市关系为促进两国城市间的交流合作提供了重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