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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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8:43
浙江省劳动保护条例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防止职业危害,推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施,依据和相关劳动保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法规指导性文件。
该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除非国家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同样适用。各级、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全面负责各自的劳动保护工作。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对劳动保护工作进行国家层面的监察,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则负责劳动卫生监督,确保工作场所的健康环境。计划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需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定和审查企业安全制度,对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管理。
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规,建立和维护安全规章制度,为所有员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工和临时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员工有责任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正确使用防护装备,对不合规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有权向监察机构举报。
企业的劳动保护措施需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允许职工参与决策。工会组织则通过群众监督机制,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制度,监督企事业单位执行法规,保护职工权益,对于任何侵犯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工会将提出意见并采取行动予以制止。
浙江省劳动保护条例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职业危害,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的条例。于19年1月26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