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资料浮标网管理规定第五章 安全工作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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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1:35

海洋资料浮标网管理规定第五章详细阐述了安全工作管理细则。首先,为了确保浮标的安全,局主管部门及分局主管部门需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国海联(1985)第610号联合通告”,并与地方、门和当地渔政协商,共同保护海上浮标。其次,浮标布放后,分局调度指挥部门需及时向当地港监申报发布航行警告和航海通告。对于布放在领海以外的浮标,也需申报国际航行警告和航海通告。当浮标出现移位、脱锚、航标灯失灵等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时,分局调度指挥部门应及时发布无线电航行警告。对于具备定位功能的浮标,至少三天进行一次定位,遇有极端天气或可能危及浮标在位工作情况时,应每天定位。在浮标可能移位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局主管部门报告,并严密监视浮标动态,必要时派应急值班船去现场查明情况,视情况进行适当的应急处置。担负应急任务的执法值班船同时承担浮标应急值班任务。发生浮标漂移、被破坏等重大事故时,分局应及时派船回收浮标。

此外,海上巡视也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海上进行浮标作业或执行其他任务的船舶,应兼顾本海区浮标的巡视工作,原则上每两个月巡视一次。完成巡视后,应立即报告分局。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分局,并根据情况采取适当的应急处置措施,在原地等待分局指示。

作业安全是管理规定中的另一个重点。必须周密地制定浮标各项作业计划,并严格按作业规范要求操作。进行各类浮标作业时,应听从现场指挥,并有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根据浮标作业实际需要,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浮标拖带和船运作业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航行中须安排值班人员监视浮标。海上作业应选择海况条件良好(海况不超过三级)的情况下进行,如必须在海况条件较差时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周密的方案,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浮标作业船和浮标队应根据作业情况制定“浮标作业安全细则”,确保安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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