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本地死了,本地可不可以开死亡证明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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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21:49

可以。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扩展资料

非正常死亡:

原因不明的死亡可能先被列为非正常死亡,在确定死因之后被重新归为正常死亡(例如心肌梗塞)。

机关规定:对怀疑非正常死亡的情况,应由有关部门进行检验以查明死因。死者亲属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事后应给予复检。另外,家属要求保留尸体的,经批准后应允许保留一段时间(7——10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死亡证明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21:50

人在外地打工,人没有死家里人开了死亡证明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21:48

死亡证明是由死者最后诊疗医院开具的,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开具。除非被害死亡由机关开具。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21:53

凭暂住证从组、村(居委会)再到派出所。就可以开了,因为证明由派出所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21:52

当然是可以开的,死亡在何地,就由何地开具:
1、死于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的,可当场开具《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由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由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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