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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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14:09
1.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2014年10月起进行了改革,新的制度下,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2. 对于2014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由于之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没有个人账户,因此不存在个人账户养老金。
3. 为了保持*的平稳过渡,对这部分工作人员实行了过渡性养老金。所谓的过渡性养老金,即是指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员工的视同缴费年限的养老金。
4. 2015年1月14日,*发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该决定规定了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5. 根据该决定,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6.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