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第四章 组织管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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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8:06

职业学校在管理兼职教师的过程中,实行了详细的组织制度。首先,第十一条规定,学校除了通过与企事业单位的对口合作选派兼职教师,还需与教师签订工作协议。协议中明确列出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时间、工作方式、任务分配、报酬以及劳动保护,协议期限通常不少于一个学期,以适应教学计划的需求。


第十二条强调了兼职教师的工伤保险问题。兼职教师作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原单位和聘请学校应共同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同时,学校鼓励为兼职教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以保障教师的权益。


第十三条强调了职业道德和教学管理的重要性。兼职教师需遵守职业规范,严格执行学校制度,履行教学职责。学校会制定评价标准,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及时将兼职任教情况反馈给其人事和劳动关系单位。


第十四条学校致力于为兼职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鼓励他们参与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和团队建设,并支持与专任教师合作进行企业技术攻关。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也被鼓励支持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兼职任教,他们的表现将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则指出,选派兼职教师的数量和质量被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考核,并由教育和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监管,对聘请兼职教师的工作进行人事管理检查,并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进行有效管理指导。


最后,第十八条规定,根据兼职教师的工作任务,他们可以按照相应的教师评价标准参与职务评定,以体现其工作成果和贡献。


扩展资料

2012年10月18日,教育部等3部门以教师〔2012〕14号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人员条件、聘请程序、组织管理、经费来源、附则6章23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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