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第三章 聘请程序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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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8:02

职业学校在聘请兼职教师时,有多种途径可供选择。首先,第七条规定,可以通过与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进行选派合作,这种方式优先考虑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旨在建立常态化的校企合作机制,将企事业单位人员兼职任教纳入合作内容之中。


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则需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准则。具体步骤如下:(一)学校根据教学需求明确兼职教师的岗位和任职条件;(二)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能力考核,确保人选的适宜性;(三)确定人选后,进行公示,确保过程透明;(四)最后,与合格的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若想应聘兼职教师,需事先获得所在单位的许可。这体现了对教师来源的严谨把控。


为了确保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和适应性,职业学校在第十条中规定,新上岗的兼职教师需要接受基本教学能力的培训,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以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教学素养和法律意识。


扩展资料

2012年10月18日,教育部等3部门以教师〔2012〕14号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人员条件、聘请程序、组织管理、经费来源、附则6章23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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