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被收购,签了二次合动,现被辞退,公司应怎样补尝?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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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09:04

经济补偿金从买断的次日起算。
买断工龄,是指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
职工买断之后,虽然依然在改制之后的企业工作,但之前的工龄已经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不能再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职工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所在单位被收购,是投资人的变更,劳动合同继续履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劳动合同的变更,现被辞退,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条件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应当与收购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08:57

工龄买断不是解除劳动合同
继续工作算工龄
重新签合同,就属于该单位重新计算工龄
如果辞退的,属于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买断后的工龄计算补偿金,以前的工龄就不属于本次的工龄,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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