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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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04:26
父母健在下,不存在继承权的问题,故放弃继承权这一概念并不适用。继承人需要在遗产分配之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若在遗产分配之前未做此表示,将被视为接受继承。这一时间区间指的是从被继承人死亡到遗产正式分配这段时间。一旦遗产分配开始,继承人再反悔或表示放弃继承权,法律明文规定此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继承顺序为:(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则不参与继承;如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理解这一规定的关键在于把握“遗产处理前”与“遗产分割开始后”这两个时间点的区别。在遗产处理前,继承人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权利,且此行为有效;而一旦进入遗产分割阶段,继承人的放弃继承权行为则被视为无效。因此,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继承权的行使和放弃应谨慎对待,确保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