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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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20:12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发布通知,针对《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的相关规定,通知内容涉及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根据文件精神,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提出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建议草案。为了明确国资委与企业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的职责分工,确保预算建议草案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国资委制定了《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
该办法旨在规范企业在编制预算草案时的操作流程,确保数据准确、预算合理。通知要求相关企业遵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进行操作,以期更好地管理国有资本,提升资本运营效率。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上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对于企业的资本运作和国家整体经济管理具有深远影响。
根据《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的有关规定,国资委负责“提出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为明确国资委与企业在编制预算建议草案中的职责分工,做好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编制工作,现将《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