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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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5:56
1,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股权。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两个股东。
2,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其他俩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可以减资,这也是一种优先认股权的放弃。
4,公司法中有规定:
1),公司连续5年不分利润,而该公司连续5年都在盈利,在第五年不分利润的股东会决议上投反对票的股东(此处有争议,有人认为应该是连续5年都投反对票)。
2),公司合并、分立和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经营期限到期,反对延期的股东。
以上三种情形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5,公司中出现一下几种状况:
1),股东会连续两年无法召开,或者召开了无法达成任何有效力的协议。
2),董事会成员长期冲突,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
3),公司经营遇到了其他严重困难。
占公司10%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要求解散公司。
根据你的描述,你适合的条件也就是第五种情况中的第二条了。。
PS::Bu懂还可继续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5:50
欠你都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