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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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10:13
根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3.5.1 主要供行人和非机动车混合使用的商业区、居住区人行道路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3.5.1 的规定。
表3.5.1 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
夜间行人流量 区域 路面平均照度Eav(lx),维持值 路面最小照度 Emin(lx),维持值 最小垂直照度 Evmin(lx),维持值
流量大的道路 商业区 20 7.5 4
居住区 10 3 2
流量中的道路 商业区 15 5 3
居住区 7.5 1.5 1.5
流量小的道路 商业区 10 3 2
居住区 5 1 1
注: 最小垂直照度为道路中心线上距路面1.5m高度处,垂直于路轴的平面的两个方向上的最小照度。
5.2.16 居住区道路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居住区人行道路的照明水平应符合本标准第 3.5.1 条的要求;
2 灯具安装高度不宜低于3m。不应把裸灯设置在视平线上;
3 居住区及其附近的照明,应合理选择灯杆位置、光源、灯具及照明方式;在居室窗户上产生的垂直照度不得超过相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