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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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2:58
产品质量纠纷管辖要分为两种情况:
1、因合同纠纷产生的管辖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
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因产品侵权引起的管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项规定: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