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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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04:19
土地使用权之转让,系指土地使用者对其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再度转移之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及赠予等多重方式。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土地使用者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具体期限与附加条件。
若未按照出让协议中的条款执行,则该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转让。
在此过程中,必须正式订立权益转让合同以确保法律程序的完备性。
同时,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及其后续登记文件中所记载的所有相关权力与义务亦应随同流转。
当土地使用权予以转让之时,其地上建筑物以及其他附属物之所有权亦应对此进行相应的转让手续。
如需对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属物所有权进行单独转让,则需经过市级或者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审批,并依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任何未经依法核准和备案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均被视为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