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事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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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20:58

济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与企业的关系建立在政企分开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之上。市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的法定监管机构,行使出资人职责,但其职责限于监管而非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运营,确保企业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企业需积极配合,保障所有者权益,同时致力于提升经济效益。

在与其他*部门的协作中,市国资委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紧密合作。市国资委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发展*研究,引导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并在企业兼并破产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市商务局则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在财务方面,市属国有资产收益金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使用需经市国资委提出并由市*审定。市国资委在财务会计上遵循国家统一规定,业务上接受市财政局的监督。此外,市国资委的国有资产统计数据需向市财政局备案,法律法规草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起草也会征求市财政局的意见。

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财政支持,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由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和监督。这体现了*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角色分工与合作机制,旨在共同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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