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什么算是侵犯音乐版权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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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4:45

侵犯音乐版权的认定标准应该是没有经过原作者的同意就发表当事人的作品,在当事人的音乐作品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不经许可就使用音乐作品的,或者使用该音乐作品没有按照规定给作者支付报酬的,都属于侵权行为。

一、司法实践中什么算是侵犯音乐版权?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

(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二、侵犯著作权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

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因侵犯著作权被追究刑事责任,又犯侵犯著作权罪的;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以及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二)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版权侵权的表现形式是比较多的,总之,只要是使用某些音乐作品,是一定要经过原作者的同意的。音乐作品从创作出来以后,其版权就受到法律保护,侵犯著作权情节严重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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