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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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22:13
早在1996年,中国就提出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概念,这一想法在当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得到了提及,目标是逐步实施这一。财政部门的们对此也有所表态,表示将对此进行深入研究。
2010年4月1日,财政谢旭人在《求是》杂志上发表文章,首次明确提出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设想,主张在完善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的同时进行探讨。这一议题在、学者和公众之间持续热议了近十年。
与许多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普遍的做法相似,开征社会保障税是通过税收筹集社保资金,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统筹管理。然而,中国的社保体系主要依赖于社会保险费,且在省级层面进行统筹,标准不一。若转向社会保障税,意味着需要实现全国统一的管理。
关于开征后的征收水平和保障标准是否全国一致,目前存在分歧。以中国地区为例,尽管社会保障税在不同地区有所差异,但社会保障支出标准保持一致,起到了平衡的作用。然而,中国内地由于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显著,目前的社保收费和支出标准存在明显省份间的差异,这使得统一社会保障税和社会保障支出标准面临诸多挑战和争议。
社会保障税也称“社会保险税”,主要是指以企业的工资支付额为课征对象,由雇员和雇主分别缴纳,税款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的一种目的税。在税率方面,一般实行比例税率,雇主和雇员各负担50%。个别国家雇主和雇员使用不同的税率。社会保障税目前已成为西方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凡是在征税国就业的雇主和雇员,不论国籍和居住地何在,都要在该国承担社会保障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