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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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2:11
农村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且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