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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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20:04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的第六章中,强调了管理的创新和精简原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园区应建立一个与先进生产力发展相适应,适应市场经济需求,服务于高新技术企业及市场主体,并能有效利用其智力密集优势的管理体系。这个的设立和调整由市全权负责。
市和区级及其相关部门在这一章节中明确了自己的职责。他们需积极参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管理和保障服务。按照权力下放的方针,市将一些与高新技术企业和市场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经济管理事务,授权给园区管理机构处理。具体的实施办法则是由市单独制定的。
这种管理的改革旨在提升效率,减少管理层次,更好地服务于园区内的创新主体,推动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持续发展和活力。
《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分为八章共八十条内容(含附则),是为了促进和保障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而制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