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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防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指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工商管理的方针、和法律法规,进行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
二、对本区域内的工商企业和经营单位、个人进行依法注册,包括核发单位名称和相关证照,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打击不正当竞争和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和假冒伪劣产品流通案件。
四、规范和监督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济合同,打击合同欺诈,以及对动产抵押物的登记和拍卖活动进行监督。
五、管理本区域的商标工作,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确保商标权益的合法保护。
六、管理广告发布经营活动,确保广告市场的合规性。
七、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八、在自治区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权下,管理系统的劳动人事、教育、机构编制、经费、资产、计划和审计等工作。
九、接受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地方的委托,处理其他交办事项。
十、负责处理行政复议申请和应诉行政诉讼相关事务,维律的公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