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信用证和清关资料抬头的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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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7:24

你们必须事先通知国外卖家,让其知道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是B公司,并讲清楚你们和B公司的关系。即使你们不向卖家说明,卖家也会按照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的名称出具等单据,绝对不会乱开。
但是你们必须预先通知卖家,以免卖家拒绝接受信用证,因为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并不是你们,而是其他的陌生的名称,有可能引起卖家的误解,或者撤销与你们的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7:24

我以前公司也是都是委托别的公司开证给点的,和B签好合同,国外客户那边把B的抬头,打款路径,收益银行提供给国外客户,客户开证后,银行会通知B司,B司或者国外客户直接把LC COPY 给我们进行装柜,装柜后提单是由 船公司 给 货代 货代给我们 ,我们再做齐 信用证上的交单资料 交给B司 盖其公章,交单到银行的,这个前提是,B司只是代理信用证,如果B司同样是货运代理公司,也就是你们的柜子也是在他们那定的,那提单是由船公司直接给B的,但是一般B也会交给你们核对一下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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