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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7小时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所述,若离婚之后,子女由某一方直接负责抚养,那么另一方本应承担相应费用,该费用或是部分或是全部均可。关于此项费用的具体数额以及支付期限的长短问题,双方可以先行达成一致共识;如未能达成协议,则需要由法庭进行裁决。在此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款所阐述的协议或判决内容,并不妨碍未成年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中的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原有协议或判决金额所设定标准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