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被告与他人登记的婚姻无效需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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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被告与他人登记的婚姻无效需要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按照我国《民法典》当中的规定,如果存在着重婚行为或者是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情况,都是属于无效婚姻情况。

一、确认被告与他人登记的婚姻无效怎么处理?

确认被告与他人登记的婚姻无效需要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向人民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二、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能不能上诉

人民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人民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婚姻的无效申请,经判决确属无效的,属于终局性判决,当事人无权上诉。也就是说,婚姻的效力问题,人民一旦作出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上诉或者申诉,人民都不予受理。而对于涉及子女和财产的判决,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上诉,上诉的,应该受理。判决生效后也可申诉。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发生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那么对于当事人来说的话,是需要向人民提交民事起诉状要求,确实婚姻是属于无效的。只有这样的话,才能够对双方之间的关系来进行处理。也就意味着人民所作出的宣告无效婚姻的判决是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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