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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误工费证明应由单位出具,并提供事故前三个月的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最好同时加盖单位财务章,否则可能不被认可。
2. 需要单位提供的书面证明中,应明确当事人在该单位的工作情况。
3. 月平均工资、停工时间等信息应在证明中说明,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 误工减少的收入是指因人身损害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工资或其他合理收入。法律规定,侵权人应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损失。
5. 误工减少收入的计算方法包括:根据被侵权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误工时间;若被侵权人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若无固定收入,则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所在地相同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
6. 判决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是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无法正常工作,从而遭受损失,二者存在因果关系。
7. 由于受害人所在的行业、岗位不同,误工费的计算方式存在差异。误工费的计算是依据法定标准,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
8. 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对于无固定收入或无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的计算按照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进行,或参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依据所在地相同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
9.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其中规定了因生命健康权受到侵犯时的赔偿金计算方式,包括身体伤害、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