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审判长回避的程序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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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7:31

回避的期间,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于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各个诉讼阶段。开庭时,审判长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等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行使这一权利,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人员可被排除出法庭审判过程。适用范围包括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程序。

在司法人员接受报案、控告、举报或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依法应予回避情形时,自行提出回避。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申请可口头或书面提出,并提供理由。口头申请应记录在案,书面申请需提供证明材料。

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最高人民《解释》规定被决定回避人员和被驳回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在一定时间内申请复议。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不接受复议申请。

回避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自行回避指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时,人员主动要求退出刑事诉讼活动。申请回避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人员具备法定回避情形,向其机关提出要求回避的申请。指令回避指人员遇有法定回避情形而未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未申请,相关组织或行政负责人有权作出决定令其退出诉讼活动。

回避在理论上分为有因回避和无因回避。有因回避指拥有回避申请权的诉讼参与者在具备法定回避理由时提出要求有关司法人员回避的申请。无因回避指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无需理由即可要求司法人员回避,一旦提出,即可导致相关人员回避。我国刑事诉讼法未确立无因回避制度,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一般需提供证据证明某一人员具备法定回避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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